怀化市车辆管理所指定单位专业汽车报废解体,让您省心放心!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
汽车报废解体厂指定单位
专业汽车报废解体,让您省心放心!
400-8951798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行业新闻
怀化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
所属分类:行业新闻  发布时间:2022-12-28 14:21:51  次浏览


  我们的车辆在使用一定年限之后,或者是突然发生意外的话,都是需要办理报废登记的,有一些人对于车辆的报废登记并不是很了解,也不知道具体的办理条件是什么,下面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怀化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?

  怀化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

  (一)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;

  (二)机动车灭失的;

  (三)因质量问题退车的;

  (四)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;

  (五)因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。

  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依据

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(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正)

 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,分为注册登记、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、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。

 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。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,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。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

  2、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(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《公安部关于修改〈机动车登记规定〉的决定》修正 )

 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,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,应当填写申请表。报废的校车、大型客、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。

 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,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:

  (一)机动车灭失的;

  (二)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;

  (三)因质量问题退车的。

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:

  (一)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;

  (二)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。

友情链接
联系人:韩经理    电话:400-8951798    微信号:13311348550    网站地图
友情合作:长沙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|株洲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|岳阳市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
益阳日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|永州市蓝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|娄底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
热门词:报废车辆解体厂,报废车解体厂,报废机动车解体,机动车解体厂
版权所有:CopyRight © All Rights Reserved 怀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 版权所有,违者必究
点击拨打电话:400-8951798